日前,中共平昌县委第五巡察组在县供销社会议室组织召开巡察问题反馈会,县供销社党委成员、直属企业支部书记、基层社法人代表和机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县委五巡察组领导就县委第八轮对县供销社系统常规巡察中的问题进行详细通报,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县供销社党委书记苏朝敏代表党委,向第五巡察组作出书面表态。
表态认为,县委五巡察组在第八轮常规巡察中,对县供销社系统指出的问题是客观的、准确的,我们诚心认领、照单全收。供销合作社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老企业,正在经历深度改革的洗礼,在体制转型求生存的20多年历程中,积累了诸多矛盾和问题,很多深层次问题正好在综合改革中得到彻底整改。所以,推进巡察问题整改就是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就是贯彻落实平委发【2017】4号文件《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表态承诺,县社党委及时成立书记挂帅的“巡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制定整改计划,分解整改目标,督促整改进程,验收整改效果。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和机关党支部成立相应机构,接受指导,落实整改,交付验收。各单位按照“一个巡察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组整改力量”的原则和“定人员、定时限、定标准”的要求,力求把问题整改到位,把长效机制制定到位。
表态强调,党组织是巡察问题整改责任主体,党委、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和支委委员是具体责任人,都必须进入巡察问题领导机构,参与巡察问题整改的决策和实施。推行巡察问题整改委员挂联制,对单个问题整改决策、方案制定、力量组织、过程把控、效果验收全权负责,以单项速度带动整体推进,以局部突破促进整体改进,以全系统整改效果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效发展。